民协会章程》呈文提出:“建议于政府批准施行,期使全国农民得悉在一个主义、一个组织之下而奋斗,则本党农民政策之实施,可以于此筑基础矣”。《政府对农民运动宣言》宣布“本政府唯有根据主义作切实之辅助,及诚恳之指导,使我全国农民从痛苦压迫之中,达于自治自立之地位,以完成三民主义之工作”,“农民自卫军当受政府之绝对的监督。”(注:《政府对农民运动宣言》,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7月15日。)孙镜亚在《告农民中的同志》同样也提出:“就全国说农民的唯一敌人,是驱兵为匪、收匪为兵的直系武人,却不是地主。就广东说,农民的唯一敌人,是背叛本党投降北庭的陈炯明,也不是地主”,“要是误认了地主为敌人,转把真正的敌人放松,那就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徒足增长社会的纷纭,而无补于革命了”。他强调,广州农民中的同志,应该首先努力打倒陈炯明,再进而提挈全国的农民努力打倒直系武人,然后本党的政策可以实施。(注:镜亚:《告农民中的同志》,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7月29-30日。)
这种言论说出了国民党决策层的真实想法。孙中山、国民党自视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党和政府包容社会各阶层,国民并不是仅指工人、农民,更不会接纳一部分,排斥另一部分,而是要在政府控制下,共同服务于国民革命这一目标。
孙中山在一次演说中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表示要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其办法却并非没收地主的土地来分配。孙中山采取的是一种不致引起阶级对抗的调和手法,调和方法执行的主体是政府,由政府居中调和。他反对用暴力手段解决土地问题,而是主张用和平方式进行土地改革。孙中山认为:“中国的人民本来是分作士农工商四种。这四种人中,除农民以外,都是小地主。如果我们没有预备,就仿效俄国的急进办法,把所有的田地,马上拿来充公,分给农民,那些小地主一定是起来反抗的。就是我们革命一时成功,将来那些小地主还免不了再来革命。”(注:《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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