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集团的矛盾,促进了革命时机的成熟,加速了清王朝的崩溃。因此,以反动*运动定性显然不妥当(注:耿云志:《论清末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5期。)。
另有论者明确指出,立宪派是进步力量。尽管他们有严重缺点错误,但“其*大方向是正确的,主导方面是好的,对之应该予以基本肯定,不应基本否定。”他们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所追求的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他们反对暴力革命,决不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而是试图用另一种手段达到革命党人的目的(注:侯宜杰:《君主立宪派反对论商榷》,《历史论丛》4辑。)。
也有的论者试图将立宪运动和立宪派统统纳入社会学意义的“*革命”之中,肯定其进步性,认为“试图以君主立宪制取代君主专制的君宪活动无疑也意味着中国社会的重大变革,意味着非同寻常的*革命。”因此,他们主张从语义学的角度重新推敲“革命派”与“立宪派”的分类,放弃某些先入为主和似是而非的思维定势与既成概念,认为那种以为革命即暴力,革命即造反,反对暴力即反对革命,反对暴力者就是反革命派的学术观念是比较偏狭和片面的(注:郭世佑:《晚清*革命新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绪论”,20—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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