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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辛亥革命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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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4: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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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民主宪法”(注: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6 年,473页。);“它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 是辛亥革命的一项积极成果,在中国宪法史上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注:陈胜粦:《论孙中山在创建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斗争》,《中山大学学报》1979年4期。 )有的还认为:“《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部革命的宪法,也是资产阶级绝无仅有的一部民主的宪法”,是当时亚洲各国“最民主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注:刘望龄:《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华中师院学报》1981年4期。)。 它不仅“显示了孙中山创立共和国的性质”,而且“成为革命民主派为保卫共和国而斗争的一面旗帜”(注:陈锡祺:《论孙中山在南京政府成立前后的活动》,《孙中山与辛亥革命论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84年,163 页。)。“如果认为以《临时约法》为旗帜的护法运动遏止了北洋军阀所代表的大地主复辟倒退的反动潮流,是不为过分的。”(注:曹三明:《试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功绩》,《山东大学学报》1982年3期。)
对于《临时约法》的局限,有的论者以其是资产阶级的东西,缺少“任何真实的人民民主权利”而予以批判。有的论者则强调要进行历史的分析,在中国尚处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反封建是主要任务,因此,对于《临时约法》“只要指出它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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