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等省的立宪派应变势力,既有劳绩,又有破坏革命的罪行,“利害相等,功过参半”;江浙地区的立宪派稳健势力,虽有微劳,但对革命的危害极大,可以说是“害多利少,功难抵过”;康、梁一派保守势力,拟订引诱革命派接受招安的方案以实现君主立宪,因其远在国外未能实现这一计划,对武昌起义后的局势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就辛亥革命的全过程来看,立宪派人都是因人成事,居间拨弄,论功,不在前科;科罪,也非首恶。”(注:林增平:《略论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与清末立宪派》,《辛亥革命史丛刊》2辑。)
总之,围绕立宪运动和立宪派的学术争论,还远远没有完结,许多问题也尚无定论,争论还将持续下去。
(四)关于南京临时政府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除继续对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进行讨论外,80年代以后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对《临时约法》的评价,以及南京临时政府的财政困难上。兹分述之。
1.关于《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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