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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辛亥革命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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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4: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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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颁布过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一系列有关*、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习尚等方面的政策法令,论者从立法建制的角度给予了较多的肯定,指出这些法令“曾一度促进民主思想的高涨,激发兴办工商业的热情和发展新文化新教育的积极性,并对以后的历史有深刻影响。”(注:李时岳、赵矢元:《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136页。 )“孙中山代表着先进的阶级,用进步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改造社会,改革*,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革命行动。”(注:刘望龄:《辛亥革命大事录》,知识出版社,1981年,29页。)有的论者强调:“这些法令,有的立即实行或逐步实行了,有的则只具空文而没有来得及实行。但是,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值得赞许的,它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权优于封建政权,具有一种崭新的面貌。”(注: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一编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439页。)“正因为孙中山搞了法治, 使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的新观念深入了人心,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因此,袁世凯复辟封建专制的一切倒行逆施,虽得逞于一时,而最终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注:唐上意:《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建制》,《近代史研究》1981年3期。)
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历史地位和影响,一般论著评价颇高,认为“这个约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人民多年来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民主思想的结晶,是中国历史上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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