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而已。
洋务运动在中国大地上兴办了一批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工商企业,实现了由单纯购买洋枪、洋炮到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培养自己的技术人员,设厂仿造的转变,由非商品生产到商品生产的转变。洋务运动催生的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在19世纪后期得到了迅速发展,商品流通、交换不断扩大,已达到了相当规模。1897年,张之洞在奏折中不无兴奋地说:“数年以来,江浙、湖北等省陆续添设纺纱、巢丝、烘茧各厂约三十家。此外机造之货,沪、苏、江宁等处有购机制造洋酒、洋蜡、火柴、碾米、自来火者。江西亦有用西法养蚕缫丝之请。陕西现已集股开设纺纱局。四川已购机创设煤油,并议立洋蜡公司。山西亦集股兴办煤铁,开设商务公司。至于广东海邦,十捻一千即有土丝洋纸等机器制造之货,似此各省气象日新,必且愈推愈广”(《张文襄公奏稿》卷二十九)。同时晚清政府从自身安危出发,对工商业的发展也充满浓厚兴趣,有“慎重商政、力图振兴之至意”[1](P5312),希望籍此提升国力。这样,朝野上下形成重商思潮,整个社会“工商皆本”观念开始觉醒,重商思潮的兴起反过来又更有力地促进了晚清工商业发展,最终必然导致产生改革陈腐的*与法律制度,以使之与工商业的发展相适应的呼声,要求确立民商主体的平等身份,确立对工商业的重点保护。
可见洋务运动揭开了封建中国采用西方资本主义科学技术、生产方式的序幕,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开始了清王朝旧的、传统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全面变革与转化。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清朝封建法律制度因其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中的资本主义因素的不断增加,也必然要发生变革,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法律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
二、 洋务派是法制变革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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