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联衔上疏,一方面进一步阐述变法修律的重要意义:“窃维经世宰物之方,莫大乎立法。律例者,治法之统纪,而举国上下胥奉准绳也。”“遐稽法、德,近考日本,其变法皆从改律入手,而其改律也,皆运以精心,特之毅力,艰苦恒久,而后成之。故能雄视全球,自得自主之权,而进文明之治,使民益国,利赖无穷”(袁世凯著:《会保熟悉中西律例人员沈家本等侯简用摺》);另一方面保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馆。从此晚清变法修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开始起步
三、 洋务运动对法制变革的人才支持
洋务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兴办新式学校,向西方国家大量派遣留学生。洋务派向西方国家派遣留学生始自1872年,经曾国藩、李鸿章奏准,1872—1875年,洋务派派遣了四批优秀学童计120人赴美留学。截止1892年,清政府共派出留学生197人。到90年代以后,出国留学形成高潮,以去日本的留学生最多,仅1900—1906年就有万人以上,形成了饱受西方*法律思想文化影响的近代新知识分子群体。从洋务派开始的对外派遣留学生不仅培养了一批中国人自己的科技外交人才,而且更重要的是造就了一批具有近代思想意识的人才群。这些留学生对晚清变法修律作出了重大贡献。
晚清变法修律首先始自大规模翻译东西各国的法律,在沈家本和伍廷芳的主持下,从光绪三十年四月一日修订法律馆开馆起,到宣统元年止,几年间,就翻译了十几个国家的几十种法律和法学著作。与过去相比,这个时期的翻译,不但数量上大大超过前期,质量上也是前期翻译所无法比拟的。学者李贵连归纳了四点原因,其中第四条原因就是翻译人员的外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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