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万两,1875-1877年3年间,每年需饷890万两,两项合计共耗军费7762万两(注: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66、279页。)。为节省开支,清政府于1878年批准兵部同户部的议奏,“将各省留防勇丁陆续裁汰,以半年为期,统裁十分之一”(注:《光绪政要》第172页。)。1880年,清政府再次“令各疆臣酌量裁兵”(注:《清史稿》第3935页。)。
淮军自同治年间裁撤后尚余40000余人,1878年,李鸿章虽因淮军“兼顾南北数省防务,地段太广,兵力极单”,还是遵从部议,“于盛军枪队内酌裁五营,铭军枪队内酌裁四营,武毅军枪队内酌裁三营,庆军枪队内酌裁二营,共裁十四营,合之先裁二成正勇,共计减去11800余人,现留淮勇28900余名”(注:《光绪政要》第173页。)。1880年,“丁宝桢认为川勇经次第裁撤后尚存2900余名,仍可裁其什一。这年,湖南绿营及水陆防勇共裁4300余人,湖北通省额兵酌量裁去3200余人,安徽陆续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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