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原有的防勇各回防地,新募之营遣散归籍。1887年,因为河南的河工用款,户部奏准裁撤防勇的长夫,每营裁去90名。李鸿章会同两江总督曾国荃奏请少裁长夫,暂时每营裁夫60名(注:《光绪政要》第652-654页。)。1891年,清政府又谕令裁减防勇一成(注:转引自郭廷以《近代中国史日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46页。)。
由于绿营兵不得力,勇营难以裁尽,清政府针对兵勇兼设的情况决心变通绿营营制,裁额并粮,以使:“兵皆如勇,化弱为强”。1885年,清政府“谕直省裁汰绿营”(注:《清史稿》第3902页。)。湖南巡抚卞宝第奏请“以两饷挑一兵,”并认为“原设将弁亦应随之核减,”武弁“隐匿空粮,摊扣月饷,役使额兵”,如若裁兵他们必将“多方阻挠”,因此,“应先裁将弁以并营”(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2006页。)。根据这一建议,绿营开始裁减下级武弁。这年,“河南、黄运河、湖北、陕西、四川、云南共裁兵26943名,其中贵州裁把总以下武弁111名。1886年,山东裁兵3769名,山西裁兵5910名,裁都司以下武弁50名。1893年,云南裁兵1582名”(注: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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