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称“皖省重建书院,程尚斋等广劝捐资,弟已助五百金。”[11]同治三年(1864),丁日昌在上海倡建龙门书院,自己捐银一千两作为经费。同治十三年(1874),四川绅民呈请总督吴棠于省城新建尊经书院,“所有一切经费,议由合省绅粮公捐分属措筹,尚属众擎易举。”[12]
置学田。明清以来,官府拨置田亩、山地以充师生膏火,被称为“学产田”,是书院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太平天国战乱期间,许多书院田产荒废,地方督抚只得再行置田。如苏州紫阳、正谊书院旧有经费兵燹以后大半失没,即由历任抚臣随时筹款,置田征租,发商生息,充作师生膏火之用而使书院得以恢复发展。
在清廷谕令和各省督抚努力下,同治时期许多书院重新修复,并有大量新书院相继创设。据学者统计,同治十三年期间,全国共新建书院366所。[13]大批书院的恢复和新建,对重振士气人心,恢复社会秩序意义重大。
除此以外,针对书院教育的弊病,清统治者也制定相应的措施,对书院进行改革。
首先,引导书院以崇尚实学,储材致用为指归,纠正以八股举业为重的积弊。
同治元年(1862),清统治者批评翰林院庶吉士不事实学,专攻诗赋,无裨实用,下令整顿翰林院:“自明年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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