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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嘉时期清廷的西方文化政策

时间:2007-3-10 9:02:08  来源:不详
开放的四口中以广东省为洋船集中之地,其它三口少见洋船踪迹。为加强对外商的管理,乾隆十年(1745年),清政府在原有的行商制度上建立保商制,用类似保甲制的方法逐层担保,把对外贸易的垄断商人联成一个层层相制,利害与共的整体,负责收缴税捐,保证外商和船员循规守法,不得生事,最终达到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目的。

18世纪50年代,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已有相当发展,广州一口已不能满足东印度公司对华通商的需要。以洪任辉为首的一些洋商,既不满于粤海关的种种不法勒索,又希望前往他们所要购置的大宗产品——生丝、茶叶、南京布等的产地,或距产地较近的口岸进行贸易。因此,他们在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二年(17551757年)间,频频前往宁波通商。

英船连续来浙,并随带大量武器,引起了清廷的警觉。乾隆帝谕道:“近年奸牙勾串渔利,洋船至宁波者甚多,将来番船云集,留住日久,将又成一粤省之澳门矣。于海疆重地,民风士俗均有关系,是以更定章程,视粤稍重,则洋商无所利而不来,以示限制。”[3] 清廷提高浙海关税率,企图寓禁于征。可是,这一举措没有奏效。只好改变办法,明令禁止。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十一月,清廷宣布:“此地(宁波)向非洋船聚集之所,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江海口。”[4] 并命粤海关将这个规定传谕外国商人。

清廷宣布了西洋各国只能在广州一口通商的规定,英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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