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公司竟置若罔闻。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洪任辉又率船前往宁波。遭到拒绝进港后,他没有按照中国官方的要求将船驶回广东,而是扬帆北上,直奔天津,声称要进京告状。直隶总督方观承迅速奏报,并转呈洪任辉的诉状。乾隆帝立即派人赶往广东查办,严厉处置了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等人。
乾隆帝虽然受理了洪任辉的诉状,满足了外商的部分要求,但对洪任辉违反*,远赴天津,投递呈词的行为深为不满,认为是“外借递呈之名,阴为试探之计”,予以处罚。从此,一口通商成为定局。中西贸易严格限制在广州一地。英国等西方商人多次要求到粤海关以外的其它关口贸易,均遭到清政府的回绝。
洪任辉事件发生后,清廷感到为了防止外夷侵扰,除了将对外贸易限制于广州一口外,还必须加强对来广州夷人的管理与防范。乾隆二十四年(1762年)十二月,清廷颁布了两广总督李侍尧提出的《防范外夷规条》。这是清政府全面管制外商的第一个章程,共有5条,因此又称《防夷五事》。主要内容为:一、禁止夷商在广州过冬;二、夷人到广州,应令寓居洋行,由行商负责稽查管束;三、禁止中国人借外夷资本及受雇于外夷;四、割除外夷雇人传递信息之弊;五、夷船进泊黄埔,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一口通商虽然主要是针对西方各国而言,南洋商船仍可到闽浙江海关贸易,中国商人也可以从四口出海贸易,《防夷五事》在实际中也难以切实执行,但是,从总体上说,它们对中外贸易的发展无疑起着阻碍作用,是清代外贸政策的逆转。
从康熙晚年的禁教、禁南洋贸易,到乾隆中期的一口通商、《防夷五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清政府的对外限制日趋严厉与完备。为什么会出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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