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性。逃人问题在整个清前期的中俄外交关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中国两国在订立边界条约以前,对毗邻土地的控制权往往是通过对当地部族的控制取得的,即如果一个部族归附于一个政权,这个政权也就等于拥有了这个部族所居住的土地。因此,中俄两国针对各自的逃人问题均采取针锋相对、穷追不舍的态度。康熙年间发生的根特木尔叛逃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根特木尔原是达呼尔族的一个酋长,驻牧在尼布楚附近,当俄国人进入贝加尔湖和额尔古纳河上游地区时,根特木尔不堪俄国人的侵掠,遂率族人于顺治十年(1653年)越过额尔古纳河向南,进入清廷控制下的索伦部居住下来。清廷对根特木尔非常重视,并以自己的方式对该部人口(根特木尔所属部众被编制为3个作领)进行了监控。但于康熙六年(1667年)根特木尔突然率领子女及部众共300余人叛逃到俄境,在阿穆尔河畔居住下来。
在根特木尔归附清廷之时,生活在黑龙江流域的一些部族,如索伦、赫哲、费牙喀等已经归附清廷,成为清廷北方疆域的一道自然屏障。在中俄两大势力对峙的时候,处于二者之间的各个部族已失去了自由迁徙的可能性,它们只能选择一方。所以,根特木尔迁离清廷所控制的区域,不管其目的是什么,他等于选择了投奔俄国这条道路。而根特木尔逃亡俄国,并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他的出逃,意味着他下辖的3个佐领的人众会追随他而去;尤为重要的是,将为周围各部族树立一个叛逃的榜样,当其不满意于清廷时,会“相率效尤”,举而投奔俄国,寻求庇佑,从而使得清朝的实际控区领域会不断出现波动。故清廷对此事件极为重视,而俄国拒不遣回根特木尔,并格外优待这个小人物,用意自然也在于此。双方为此展开了近二十年的交涉。
根特木尔事件也使得康熙帝意识到俄国东进步伐的迅猛,及从根本上遏制这一态势的必要性。而关键之举就是要明确划定两国的边界。
逃人与划界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边界不能予以划定,则逃人及越界问题就根本无从定性,两国的外交纠纷自然而起。康熙帝对这一点有着清醒认识。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康熙帝在致沙皇伊凡和彼得的信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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