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不到一年,就出现了俄国索还逃人一事。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俄国提出,“居我周围地方向我纳税之蒙古人与布鲁特人,于本年均由尼布楚地方逃出,住于库仑河附近之达赖湖地方”, [2]请求清朝将逃人遣回。对此,清朝大臣索额图指出正是由于喀尔喀定界一事因俄方原因未能在尼布楚谈判中予以解决,才造成了这种后果,并且“喀尔喀世世代代为我圣主进贡行走,今又回归我圣主属下。现只因喀尔喀、厄鲁特互相反目无定,故彼等游牧居住之处我圣主尚未指明。待向喀尔喀等指明游牧居住之处以后,再派人前往尔处相告。”[3]
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廷与内外蒙古各部“多伦会盟”一结束,即向俄国明确指出:解决逃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喀尔喀地方边界问题,“尔大使……究拟于何时并于何地与本大臣等会议,著尔明白转告,并希复文前来”。[4] 正式声明欲与俄国就中段边界问题进行会谈。
之后,清廷又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就俄国索还蒙古塔布囊策连、台吉舒楞额等800逃人一事,再次提出“欲再议喀尔喀地方”。[5]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清廷向俄国来华使臣伊利萨尔·伊兹勃兰特再次发出声明,敦促俄国“就会议喀尔喀分界事宜,请尔转告尔君主,并迅速作复”。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在这次咨文中,非常明确地阐明了逃人和划界这两个问题须联系起来进行考虑的观点,即“一经议定喀尔喀边界,则可无庸争议此等逋逃之事矣”。[6]换言之,划定边界“既能阻止俄罗斯帝国臣民进入我清帝国边境,又能阻止我清帝国臣民进入俄罗斯帝国边境,两无不便。”[7]
但是,俄国方面担心划界将会影响其对喀尔喀地区进行领土蚕食的既定政策,因此态度并不积极。在清朝接二连三的敦促下,俄国事实上放弃了遣返先前“叛离”的喀尔喀王公的要求,转而只要求归还所掠牲畜,等于承认了清朝对喀尔喀蒙古的主权。
围绕着俄国索还逃人引起的外交纠纷刚由于俄国的暂时妥协而告一段落,清朝巴尔虎人的集体逃亡事件又继之而起[8] 。康熙三十四年 (1695年),该部鄂勤巴图尔宰桑“带整个牛录之人,投了俄罗斯”。[9]这样大规模的集体逃亡事件对于清朝而言十分严重,清廷对此非常重视,屡屡要求引渡。此后,随着喀尔喀蒙古诸部陆续返回旧有牧场,从喀尔喀投奔色愣格斯克附近鄂勤巴图尔宰桑处的小规模逃亡事件不断发生。如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理藩院曾就逃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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