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开始走向下坡路,封建经济也由盛转衰,财政结余日趋减少。1813年(嘉庆十八年),户部汇核各省出入钱粮税课清单中,实收入银为四千十三万余两,支出三千五百三万六千两,尚余五百九万四千两。1881年(光绪七年),各直省地丁、盐课、关税、洋税、厘捐、杂税等项实收银六千六百余万两,而支出竟达七千万两,“常年所入,固已不敷所出”。清政府为摆脱财源窘困境地,只好求助于西方列强,向他们大量借款,从而造成了严重的恶果。正如著名经济史专家彭泽益先生所指出的,从1853——1893年的四十一年里,清廷举借四十五项外债,共计折合库平银四千六百二十六万余两,其中最多的一年(1885,光绪十一年)占该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七点六三;本利支出平均占总岁出的百分之四点三,最多的一年(1892)占百分之六。
由上所述,我们就不难理解光绪帝面对巨额赔款而一筹莫展的原因了。
实际上,马关条约公布后,朝野内外、地方官吏和有识之士纷纷予以谴责,对所赔巨款亦深为忧虑。道员易顺鼎的观点可为其代表。他在一份奏折中指出:
赔款至二万万之多,不知从何搜刮,又不知搜括净尽之后,尚有应办之役、必需之款,何所取资?夫使赔款既交,而我可不作一事,彼可相安十年,犹之可也。正恐我之防务仍不能不办,兵饷仍不能不需,铁路仍不能不设,入款则有减无增,出款则有增无减。意外之举,尚不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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