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而彼则一波未平,一波未起;前款未清,后款又来。以斯民有尽之脂膏,填彼族无穷之谿壑,剜肉补疮,肉将尽而疮更剧,抱薪救火,薪愈积而火更燃,中国将来必无可筹之饷。
按照条约的规定,清廷第一期赔款五千万两和“赎辽费”三千万两,分别于条约经中日双方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和七个月内交清,即1895年10月17日和11月16日前付清。如此沉重的款项,如此急促的时间,真令清廷喘不过气来。清廷最初曾想以提高关税而自筹,但遭到把持中国海关的英国的强烈反对。为解财源窘迫的困境,清廷只得求助于帝国主义列强的财政“援助”,即举借外债。消息传出,俄、英、法、德等帝国主义国家激烈争夺贷款权,美国也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大捞一把。一时间,清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直成了一个大拍卖场。[1]
以往清廷举借外债,多由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主持,以海关税收作担保,期限短暂,利息高达8厘。1895年初,清廷因甲午战争中急需军费,经赫德之手向英国汇丰银行借款五百万镑,年息7厘。开始时赫德满口应允,后“因款目过巨,难以凑足,减为三百万镑”。翁同龢对赫德“屡次生波”和阴险狡诈的行为十分痛恨,斥之为“可恨之至”!于是,马关条约后,有些官吏例如受李鸿章信任的铁路督办盛宣怀,多次提议向德国借款;而一些德国银行家也想方设法通过德驻华官员,向清廷寻求贷款权。正如俄国历史学家罗曼诺夫所说的:柏林的银行家们已经“开过两次会议”,讨论筹集款项问题。德国政府对向中国贷款“亦甚热心,他将设法使银行家担负这笔借款”,同样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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