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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商款合同》评析

时间:2007-3-10 9:03:36  来源:不详
nbsp;   随后,李鸿章和翁同龢鉴于前两次借款中,各列强纷纷来敲诈勒索,胡搅蛮缠,搞得他们心力憔悴,疲于应付,因而想利用李鸿章等人在办洋务活动中与外国商人的某些交谊,向外商谋求借款。消息传出,一些外国洋行和私商觉得发财生机已到,纷至沓来,希望与清廷签订货款合同。一名美商对总理衙门拍着胸脯,开口称可借一千万两,年息五厘,九五扣。英国怡和商行派人告诉翁同龢,他们一个商行即可满足清廷的全部要求。英国的德贞公司和呼利詹悟生公司更是大包大揽,开口可借英镑一千余万。这使李鸿章等人喜上眉梢,以为从此摆脱了列强的干扰和“多方勒磕”。李鸿章派人与两公司联系具体借款事宜。其中呼利詹悟生公司派董事加尔福禄克与盛宣怀谈判。前者表示“允借一千六百万镑,周息五厘,九五扣,五十一年还清”。盛宣怀觉得该公司所允条件,“较前英德借款少扣银一分,颇为合算”。李鸿章对此也甚为满意,“因与翁同龢商量,令盛宣怀与之照办,并订明于年内(按指1897年)交清”。随后,盛宣怀奉命与加尔福禄克草签了借款合同,共八条。合同草约与呼利詹悟生公司前允条件相符,还款条件也颇为宽大,其中的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 

      中国国家俯允将海关所收之税,除抵先借别债外,多余之数并中国所收盐厘金,此两宗现今并为抵押与他人,作为抵还此项借款之本息。 

清政府向呼利詹悟生公司借款,似乎已板上订钉之事。然而,翁同龢大概是被外国列强欺负怕了,总觉心里不踏实,派清驻英公使罗丰禄作深入细致了解,不久情况反馈到中国。原来,呼利詹悟生公司根本没有钱,“所谓千万,纯属子虚”。至于其他允诺的借款,大多也是买空卖空、趁机敲诈勒索的大小骗子们所演的一出出滑稽戏,一动真格的都拿不出如此之巨款。更为重要的是,欧洲列强的政府通过他们的驻华公使多次警告本国洋商、私商,称这些洋商的行动不得有碍政府在华的利益和举动。腰缠亿万贯的英国怡和银行就是在英驻华公使窦纳乐警告下打了推堂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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