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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清关系的历史文化特点

时间:2007-3-10 9:03:43  来源:不详
的学说被归纳为“三标五饵”,即“三个标准和五种诱饵”。这种“怀柔”体系并不排除使用武力和外交策略阻止邻国在*上的强大,破坏他们之间可能的结盟并防止其侵入帝国的领地。

作为清朝的国际伙伴,俄国遭遇了相邻的文明及代表这一文明的国家,清帝国通过以上所提到的各种方式对其施加影响,俄国方面坚决反对清朝强加给她的属国地位。直到清朝第一个使团访问俄国后,清政府才认识到俄国是与其同样强大的国家。

《尼布楚条约》规定了两国贸易的条件。清政府不允许中国商人出国贸易,贸易主要通过俄国商队到北京来进行。研究中俄贸易关系的学者注意到俄清贸易的一些特点:两国拥有漫长的陆上边界;双方经济具有互补性;俄方对这种关系形式非常感兴趣;商品品名表中不包含会引起矛盾和争端的商品(如中英贸易中的鸦片);贸易的组织形式经常改变等。毫无疑问,这些因素的影响是深远的。但是除了以上因素,还存在一些同样重要的、经济关系之外的因素,这首先是文化因素。

1727年签定的《恰克图条约》确定了两个帝国间的平等关系,双方都作出了让步。俄方在使臣觐见仪式上作出让步,清方则允许俄国在北京设立长期的代表机构——传教团。但是,直到19世纪中叶,北京仍然把她与俄国的关系看作是在同一个臣服于她的邻国打交道。

“天朝上国对待属国”的外交是通过特别的接待程序体现的。例如俄清事务由理藩院(专门负责夷务的机构)来处理;两国间往来国书也体现出这一特点,但在很多情况下,俄国方面为了保持同清朝的贸易往来,努力不去在意这些“细节”。但这并没有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是来自于*方面,而是来自民族文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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