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们提出,俄国和清朝对外政策的重心完全不同,清朝以*利益为根本,俄国则力图保持同清帝国的经济联系。
朝贡体系下的对外贸易非常独特,它们被认为是对周边民族的恩典,周边民族通过这种形式接受中华文明的馈赠。中华文明对商品交换根本不感兴趣,清政府善于利用俄国对贸易的巨大兴趣,达到*目的后,便关闭对俄贸易。18世纪,俄清贸易的间断多达11次。
在同西方国家的战争失败后,清帝国才开始承认俄清的平等关系(但仅仅是相对的)。在俄国,许多*家认为两个国家是抵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攻的天然伙伴。俄清立场的接近注定她们采取和平的手段解决剩余无主领地的划界问题和在交界地区建立谈判制度,因此双方于1858年签定确定阿穆尔河沿岸边界的《瑷珲条约》,1860年签定《北京续增条约》,条约确定了两国在远东地区最后一块土地——从乌苏里江河口至海的边界。在《北京条约》的基础上,1864年双方签定《塔尔巴哈台通商条约》,确定了俄国和中国在中亚和中央亚地区的边界。
俄清关系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对外政策中。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帝国无力抵抗英法联军的进攻,清政府请求俄国作为与英法谈判的调停人,俄国当时站在中国一边。35年后,中日战争(1894-1895)中国战败后,俄国反对日本的过分主张,日本被迫放弃割占南部满洲的要求。俄清关系出现了良好时期,两国在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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