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是中国古代封建礼法制度中的特有概念,杜佑说:“自古至周,天下封建,故盛朝聘之礼、重宾主之仪。”[①]
进入朝贡体系的各诸侯、各藩属均要向天子履行朝觐和贡物的义务,天子应当以礼相待,并进行回赐。由此形成了一种古代封建国家关系形态,这就是以封建礼法制度为纽带、以册封——朝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宗藩关系。在这样的宗藩关系中,双方的交流是全方位的。宗主国不但在*上、军事上给藩属国以强有力的支持,在经济文化方面,双方的交流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
在宗藩关系里,贡物与回赐具有特殊的功能和意义。首先,贡物与回赐过程中实现的物资交换使其具有一定的经济贸易的功能。但是,这种交换,与原始社会部落间的人们物物交换不同,也与奴隶制国家君主们无止尽的掠夺占有不同,也与资本主义商人崇尚的自由贸易不同。“贡”与“赐”的形式和内容都被严格的礼仪制度所限制,封建帝王们更多关注的是其中的*意义和文化思想交流的重要内容:藩属国坚持“每行必贡”,大事进贡以尽“事大之诚”;宗主国执行“厚往薄来”,大量回赐以彰“柔惠远人”。
贡物与回赐都是通过藩属国派出的朝贡使团来实现,完成双方宫庭之间的交换和贸易。与此同时,使团成员和随朝贡使团行动的商队则进行着大规模的经贸活动。
使团的经贸活动是朝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情况下,它兼有官方贸易和私人贸易两种形式。这种经贸活动也是经由宗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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