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四年(日本正德五年,公元1715年),幕府根据幕臣新井白石的建议,又一次修改海外贸易法,颁布了“正德新令”,并制定“清商规则”,进一步限制长崎贸易。“正德新令”中规定准许入长崎港通商的中国商船,只限于从日本方面得到预先发给信牌的中国商人。每年入港的船只数减少到三十艘,贸易总额也限为铜三百万斤。此后幕府关于中国商船入长崎港的船舶数量和贸易额还曾有过一些变化。下面拟把从日本贞享二年(公元1685年)至宽政三年(公元1791年),江户幕府限定中国商船进入长崎港的船舶数和贸易额变化的沿革,列表如下:
法律实施之年 限定船舶数 限定贸易额
贞享二年(1685年) 六千贯
元禄元年(1688年) 七十艘 六千贯
元禄十年(1697年) 八十艘 八千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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