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疆,包括云南、贵州、广西等地,历来为当地土司所统治,已有千余年,其势根深蒂固,清以前,与中央王朝保持朝贡制,这些上司各在自己的领地为所欲为,中央不得干予。清朝一改历代传统政策,实行“改土归流”,将传统的土司制废弃,这些地区才真正为清朝所控制[35]
同“三北”一样,西南与南疆也是经历了反复的严重斗争包括大规模的战争,才回归清朝的。
以上所叙边疆地区及民族被清统一的过程,已有各相关论著与相关的人物传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这里,只做了简要回顾,不须赘述。
在确立了隶属关系之后,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在边疆地区设置行政机构,直接进入国家主权管理系统,这是使边疆地区与中央王朝保持真正一体的根本保证。清朝就是在“大一统”思想的指导下,撤长城之限隔,坚持“天下一家”、“中外一视”,在边疆地区逐一设置行政管理机构。特别提出的是,清朝并非千篇一律设治,而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因地因民族而制宜,设置名目不同的机构,表现出*管理体制多样、多元,而统归于清朝中央,其中央最高统治权又归于皇帝一人之手。
例如:在东北,分设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三将军”分辖之地,如同一一行省,管理其辖地之军政庶务。又满汉族分管、旗民与不入旗之民分管。此制维持了东北200余年的安定局面,迟至光绪未才正式废将军制,正式建省。回顾历代皆在辽东(今辽宁省境)地区设置行政机构,在今吉林、黑龙江广大地区仅设羁縻机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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