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自9世纪,蒙古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纵横于“三北”万里草原,在清以前,几代王朝在强大的蒙古族面前,几乎无能为力。经明之世,蒙古与之周旋了200多年,和战交替进行,始终没能解决蒙古问题。清朝却从根本上消除了蒙古与它的矛盾斗争。一方面,清朝给予蒙古种种特殊的政策,待遇优越,又实行满蒙联姻,双方关系亲上加亲。其行政管理,清实行盟旗制:以部落为旗,若干旗结为一盟。共设49旗七盟。在严密的组织下,以法治理,即每旗各有游牧的疆界,不得私越,更不准侵夺,否则,即以法处理。一个在广阔草原横行多少个世纪而漂悍的民族,却被清朝给驯服了,从此,安定下来,不再为患北方,成为清朝的一支可靠的*与军事力量。
正如人们已知,在解决西北地区的统一以后,清朝在伊犁设伊犁将军,管理新疆地区,其下分设都统、副都统、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管理大臣、总管等,分驻各中心城镇。在南疆的回部地区,废除其父子世袭的体制,只用其旧名,如阿奇木伯克(总管)、伊沙噶伯克(协理)等,改由皇帝任命。他们在地方,又统于伊犁将军管辖。
清朝采取独特的方式管理西藏。雍正初年,创设驻藏大臣,乾隆晚年,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提升驻藏大臣的*地位与权力,与达赖平列,直接参与西藏军政大事,地方财政,亦由驻藏大臣综核。总之,“一切事权俱归驻藏大臣管理”[36]。更重要的一项制度的设立,这就是著名的“金奔巴瓶”抽签选灵童之法,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等当众抽签决定未来的活佛。此制原由达赖与班禅的亲族垄断,实行新制后,此一大权亦被驻藏大臣所控制。清朝在这里行使了国家主权,从而与清朝完全结为一体。[37]
在青海推行盟旗制度,按漠南蒙古编旗设盟的方式,将当地部落编为佐领。另编和硕特21旗、绰罗斯2旗、土尔扈特4旗、辉特1旗、喀尔喀1旗,共29旗,不属青海,规定各守份地,不许强占[38]。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