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已提到,在南疆实行土司制的地区如云南、广西、贵州等,清断然废除土司制,实行“改土归流”,设郡县,派官员,如同内地。
除东南沿海无边疆事,清朝在陆路边疆地区的统一经营活动达到了历史的顶峰,可以说,达到了时代的极限。它所作的一切,实集历代之大成,将边疆变为清朝疆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边疆各少数民族亦如内地汉人,同属清朝的臣民,“中外一视”,没有任何区别。一言而蔽之,在清朝统治下,再无内外之分,亦无华夷之辨,真正成为“天下一家”,到这时,空前统一的“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亦告形成。
清朝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所取得的成就,是对秦以来,2000年中的一次历史性突破。其成就之大,怎么估计都不会过份。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认识,必然会对清史认识不足,评价不足。换言之,如真正了解清史,必先认识清代的边疆民族“大一统”问题。
[1]朝鲜《李朝正祖实录》卷411,正宗二十一年十一月已卯。
[2]《汉书》卷56,“董仲舒传”。
[3]《汉书》卷72,“王吉传”。
[4]见《汉书》卷96上。
[5]《后汉书》卷90,“鲜卑传”。
[6]《晋书》卷102,“刘元海传”。
[7]《布特哈志略》2479页;载《辽海丛书》第4册。
[8]《清太宗实录》卷64。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