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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社会变迁(1900~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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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1: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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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率大于自然成长率、高于周围聚落的人口成长率,即为都市化现象。城市在古代就发生,西周有城邑375个,春秋时增至466个,战国时有万户(约五万人)的大城约70至90个。古代城墙是用土筑的,唐代的大城才加砖。又据施坚雅(G.W.Skinner)估计,1893年中国内地有2 000人口以上的城市1 779个,人口共23 513 000人,占全国人口6%。[7](p26~28)清末民初,都市化在沿江沿海的省区进行。当时都市化最显著的地区是江苏。1919年江苏有10个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7个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16个2.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到1932年,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和2.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各增至17个。上海是江苏的最大城市,其人口,1843年20万,1872年25万,1911年100万,1921年150万,1936年350万。与江苏相比,浙江省小城市较多,如1921年浙江有1至2万人口的城市66个,而江苏在1919年,这样的城市只有33个。浙江最大的城市是杭州,其人口,1884年25万,1911年68万,l928年81万。长江中游的城市以湖北的汉口最重要,其人口,1888年18万,1906年52万,1917年70万。由于铁路的修筑,近代以来华北的城市有显著的发展。在山东省,济南的人口,1906年10万,1911年20万,1917年27万;青岛的人口,1910年16万,1927年32万。在直隶省,北京的人口在19世纪后期为50万,1919年增至93万;天津的人口,1903年32万,1910年代增至75万。[28](p483~484)依据20世纪初年日本的调查,江苏、直隶和四川为中国三个都市化最显著的省区,三省住在一万人以上或重要城市的人口与全省人口的比,江苏为13.6%,直隶为11.2%,四川为9.9%。[32](p6)
六 家庭结构的变迁
前述的许多改变,促使了家庭结构的改变。其一,人口由乡村移向城市,不少青年人离开了同居的父母,原来同居一起的兄弟姊妹,也分散在各处工作,这使传统的大家庭制度解体。其二,离开一大家人耕田的农村,到工商社会工作,使年青人在经济上独立,仍倾向于单独住,小家庭因而增多。其三,无论移居还是因职业变动而搬迁,大多以个人或小家庭为单位,这样也促使了大家庭的衰落和小家庭的兴起。[33](p303)
现代家庭与传统家庭不同。传统家庭的特色:1.与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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