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同居的大家庭为理想形式;2.夫权高,妻和子女的地位均低;3.父母替子女选择配偶;4.家族对家庭的管辖多,协助也多。现代家庭的特色:1.不与父母同居的小家庭为理想形式;2.夫妻和子女的地位平等;3.子女自己选择配偶;4.家族对家庭无管辖权,协助也少。[34](p45~46)
家庭变迁的动力为工业化、都市化和新思想。家庭变迁,最重要的是家庭人口的减少。一般说来,从古代一直到20世纪中期,中国的家庭人口的平均都是5~6人。[35](p269)据何柄棣研究,中国家庭人口的平均数,1393年为5.68,1812年为5.33。[36](p10)此种平均数,与l930年代初期大陆家庭人口数相比,都没有显著的变化。据统计,1934~1935年大陆地区每个家庭的平均人口为5.5人。[34](p97,274)家庭平均人口减少的趋势,台湾地区到1960年代以后才显著。据统计,1969~1979年间,台湾家庭人口平均数,逐年缓慢递减,从5.64人减至4.86人,从无回升现象。[35](p274)
一般认为传统家庭是大家庭,现代家庭是小家庭,实际上大小不以家庭人数多少来分。一个四口之家可能是大家庭,如果此四口的组合是父、母、子、媳;一个十多口之家可能是小家庭,如果此家庭的份子组合是父、母及未成年的孩子们。从家庭结构来看,有三种家庭模式:一种是以夫妇和未成年的子女所结合的家庭,叫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一种是直系血亲家庭,是父母、长子媳等直系血亲同居,叫主干家庭(stem family);一种是几代的小家庭同居,叫延伸家庭(extended family)或联合家庭(joint family)。这三种家庭数目在中国消长的情形,有系统的统计数字无多,仅可举若干数据加以说明。1946年调查华北农村的458个家庭的情形可见如下表[37](p136)。
1946年在上海所调查的208个家庭情形可见如下表[37](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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