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价值观念的怀疑与否定,在维新派和革命派人士眼里,封建的纲常名教已经不是什么天经地义、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而成了必须冲决的“网罗”。在一些先进知识分子中这种传统文化的断裂,成为他们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进而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而奋斗的内驱动力。
三
精神的力量会转化成为物质的力量。从早期改良派、维新派到革命派,对民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民主的要求不断加强,参与*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先后以戊戍变法和辛亥革命两种不同形式突现出来,标志着中国的近代化行程已经从思想层次推进到*层次了。在这一层次上,包括*参与权的扩大和*制度的变革两个方面。
*参与权的扩大,表现为一种渐变,常易为人们所忽视,其实清末地方自治运动的推行,宪政运动的活跃,各省咨议局的创设,官绅权力的冲突等等,无不显示出*参与权逐渐扩展的趋势。戊戍变法虽然遭到镇压,但它所代表的引进与吸收西方资产阶级文化的趋向却是不可悖逆的,它所反映的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难以禁遏的。经过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之役的冲击,面对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风潮,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推行“新政”,把它看成是拯救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清王朝的救命稻草。1905年7月。清廷指派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以期择善而从”(《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563页。),以德、英、日三个君主立宪国家为考察的主要对象。次年八月发布“预备立宪”上谕,给各地的宪政活动提供合了法的依据。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本是为了使“皇权永固”、“外患渐轻”和“内乱可弭”,但事态的发展很快就超出了清政府的预料。清政府本想通过建立商会、兴教办学来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消弭人们的革命情绪,没想到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兴教办学和组织商会,来扩张绅权、抬高商权、启发民智,从而绅商携手,达到对地方*的参与;清政府本想把各省咨议局作为“宪政”的一种点缀,但咨议局自筹办之日起,就与当地官僚权力发生冲突,与政府处于分庭抗礼的地位;清政府本想把资政院办成供其颐指气使的摆设,但人们却乘机要求迅速召开国会,立即实行立宪*,并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全国性的“速开国会”请愿运动,又在请原失败之后,增大了对清政府的离心力,加速了清朝统治的瓦解。值得指出的是,*参与权的扩大,还包括中国行政制度的变革。中国传统的地方行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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