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三十七年)努尔哈赤上奏明廷说“邻朝鲜境斡儿哈部众,皆吾所属,有入朝鲜者,乞传谕查与”,万历皇帝遣使者去朝鲜国,“查千余户与之”(20)维护了女真人的民族统一。总之,明王朝在对外事务中基本上是维护女真人的民族利益的。
赈济救灾是明廷利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力量,扶助境内各民族的一个重要方面。 明时,中原汉族地区的封建经济文化已高度发达,而女真人还处在落后状态。女真作为祖国大家庭的成员,逢灾遇荒,能及时得到汉区的物质援助,对于女真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女真民族的繁荣是十分重要的。当然,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间的互相救助,但统治阶级从维护其大一统的统治出发,实行赈济救灾对巩固它们的统治也是有利的。永乐十年(1412年)六月“辽东建州卫指挥佥事李显忠奏:塔温新附人民缺食乞赈贷之。”明成祖对户部官员说:“薄海内外,皆吾赤子,远人归化,尤宜存恤。其即遣人发粟赈之,毋令失所”(21);1444年(正统九年),建州卫都督佥事李满柱奏其卫从它地迁回的220余口人“甚是饥窘,乞加赈恤”。明英宗当即令户部大臣“速令辽东都司量拨粮米接济”;1412年(永乐十年)辽东都指挥同知巫凯奏,建州卫都指挥李里等人“悉挈家就建州卫居住,岁乏食,上命发仓粟赈之”;1440年(正统五年)建州左卫凡察等迁来苏子河流域“家口粮食艰难”,明廷除令总兵官安插其与李满柱居住外,又令辽东镇守总兵官“给粮接济”;甚至到了努儿哈赤另立旗号的1613年(明万历45年,后金2年),因“上年水灾,胡地尤甚,饥寒已极,老弱填壑。奴酋令去觅食……群胡逐日出来”,明廷仍及时给予赈济,据朝鲜人估计当时明廷“借给之物,想必浩大”(22)。
对于各民族、部族之间的纠纷,明廷当然不可能予以真正解决。但有时排解纠纷,能够调整民族关系,有利于安定统治秩序。所以稍有见地的明边疆大吏历来都认为“夷汉汹汹,大非国家之福”,因而采取一些措施排解民族之间的纠纷。1435年(宣德十年)忽刺温境内的女真人那列秃等率众至建州、毛怜卫的那颜寨劫掠人畜财物,明廷得知此事后,命人敕谕那列秃:“尔与毛怜、建州,俱属朝廷统治,宜各安分守法……敕至,尔等即将掳去人马财产,如数发还”;同年,“遣使敕谕阿速江等卫野人头目弗答哈等,责还原掳建州左卫人马财产”;正统年间,建州女真凡察和董山之间为争夺卫印引起纠纷,明廷分建州左卫,设建州右卫,为避免分属头目人口时发生矛盾,特“敕辽东镇守总兵官,遣人公同审问,各从其愿,分别管属”。1579年(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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