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
努尔哈赤的继承者皇太极即位之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实行了“分屯别居”,编为民户的政策,规定每备御只给壮丁8名、牛2头。其余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选择可信任的汉族官员进行统治。这样,相当一部分汉族壮丁摆脱了农奴的身份和地位,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此外,还制定了“离主条例”,大量地解放奴隶,推行新的剥削方式,提高了奴隶的地位。
皇太极重视农业生产。他认为农业是根本,所以一再强调要“勤治农桑”,以重本务。他极力制止各种滥用民力的徭役,保证农民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大凡“工筑之兴,有妨农务”[15]的,一律下令停止。对于滥役民夫,致妨农务的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官员俱要治罪。皇太极一再下令,不准误违农时。他认为:“如失时不耕,粮从何出耶?”[16]早在天聪四年(1630年)春天,皇太极下令出示榜文,不准烦劳耕种的汉人,“令民安心农业”[17],保证了春播的正常进行。
皇太极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下令禁止践踏禾苗,不准屠杀耕牛和马匹。对践踏田禾的人“重则射之,轻则鞭之”[18];对于猪、牛等牲畜踏践田禾,主人将受到罚银钱的处罚。耕牛和马匹是当时主要生产工具,明令不准宰杀,违禁宰杀耕牛、马匹等大牲畜,不仅要处以应得之罪,还要罚银钱,即使是大臣及达官显宦亦莫例外。皇太极劝谕臣民要善加孳牧,以致繁盛。
此外,皇太极时期比较注重耕作技术的改进,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他提倡“各因地利”,即种庄稼应该因地制宜,主张低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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