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 妃 德因泽 (从死)
在努尔哈齐出于*目的与诸部进行联姻时,即使聘出的是亲生女儿,也并不在意此人原来是否已有妻子,并且从未有过让其人将原妻休弃或下降为妾的要求,这是满洲贵族中盛行多妻制的又一证明。努尔哈齐的长女东果格格,被嫁给最早归附他的栋鄂部部长何和礼,当时何和礼已经有妻;在与海西四部的争战中,努尔哈齐曾先后嫁给乌拉部部长布占泰三女,两个是他的弟弟舒尔哈齐之女,最后一个,则是他的亲女穆库什。努尔哈齐从子图伦的次女肫哲公主,于天命十六年被嫁与蒙古科尔沁部的奥巴台吉,而奥巴早在归附后金之前即有妻室。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太宗皇太极时,天聪元年(1627),皇太极将其姐、努尔哈齐第三女莽古济格格嫁与蒙古敖汉部的琐诺木杜棱,彼时其人也已有妻。更有甚者是努尔哈齐的侄子阿敏,据说,他为了贪图牲畜,便要把女儿强嫁给蒙古贝勒塞特尔,“塞特尔辞以已娶二妇,阿敏复强与之”。(注:《清太宗实录》卷7 ,天聪四年六月乙卯。)其女出嫁后境遇甚苦,阿敏曾请皇太极干涉,皇太极却因当初嫁女时阿敏并未告知他而不予理睬。在皇太极于崇德元年登基后所议定的会典(这个会典史称《崇德会典》,内容凡五十余条,在后来的通行本实录中被全部删除)中,遗留有满族当时通行多妻制的明确说明:“其夫若另娶妻,前妻去留在本夫,若妇欲自去不许”,(注:《清太宗实录稿本》卷14,清初史料丛刊第三种,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年本,第7 页。)完全是从男子的立场出发的。革除满族社会各种不适合于汉族文明的陋俗,是《崇德会典》的主旨之一,对于收继婚、以妾殉死等习俗的禁止,就都是在这一会典中提出来的,但对于丈夫娶多妻,却明确持保护态度,被加以束缚的反倒是不满于此举的妻子,不仅说明在观念上,满族统治者并未将多妻制当作一种陋俗,尤其因为这种做法对于统治集团十分有利。还应指出的是,这里所针对的,并不仅仅是贵族,而是也包括平民甚至汉人在内的。
崇德年间贝勒岳托向皇太极上疏,请将诸贝勒大臣之女嫁给投诚的汉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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