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及其在清代的遗存 |
 |
时间:2007-3-10 10:33:41 来源:不详
|
|
|
员,认为这是争取人心以安天下的上策,其中便有这样一句:“如谓彼有原妻,诸贝勒大臣不宜以女与之,此实不然。彼既离其家室,孤踪至此,诸贝勒大臣以女妻之,岂不有名,且使其妇翁衣食与共,虽故土亦可忘矣……。”对于已有妻室的汉官,也不惮以满洲贵族大臣之女嫁之,这在汉族传统的观念中,是不可想象的事(注:岳托:《善抚人民奏》,《八旗文经》卷25,第3页。)。 三 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汉族封建社会,经常将满族等北方、东北诸族一夫多妻制中的妻,看作是宗法制家庭中的“妾”,这实在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屡见于清初史料中,最著名的一例,就是努尔哈齐将亲女穆库什嫁给乌拉贝勒布占泰之后,曾因布占泰将其“贱媵畜之”,(注:张孟劬:《清列朝后妃传稿》上,清代传记丛刊本,第3页。)怒而发兵对乌拉部进行征讨,事在壬子年(明万历四十年,1612)四月,查《满文老档》原文,只是谴责布占泰用“@(原字包左右骨)头箭”射“聪睿恭敬汗所赐之女俄恩哲格格(即穆库什)”(注:汉译《满文老档》(上)第2册,第12页。),并没有“贱媵畜之”一类的话,所谓“贱媵”正是汉族文人根据自己在汉地的常识所做的曲解。 女真人家庭中除了众妻外,还存在另一种妇女,她们从来不具有妻的地位。据《满文老档》所记,在努尔哈齐的后宫中,就有一些称为“庶妃”(也称为“小福晋”)的女人,能够被提升为“小福晋”的有两种,一种是为努尔哈齐生了儿子的,还有一种,是立了某种特别的功劳。虽然晋升为小福晋也仍不能与福晋等同,但还有很多的buya sargan, 汉译为“小妻”,却连这种晋升也不可得。再有一种,即“gucihi,”汉译本作“妾”,考其本义是女友、女伴,与“妻”并不能等同,所指其实是满族社会所特有的女婢,在承担仆役的同时,也与男性家长发生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近似于汉族封建社会中的“妾”。 fujin与sargan系指正妻无疑。 其余的则都是指并非明媒正娶的,身份介于妻与婢之间的女人,她们近似于汉族封建家庭中的妾,与妾不同的,一是满族社会并非宗法制家庭,没有那么严格的等级之分,一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