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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及其在清代的遗存

时间:2007-3-10 10:33:41  来源:不详
是这些女人不象妾那样,需经过“转房”等手续,多少具有与一般女仆不同的名分。这些女人又可分为几种,最低的是闲散妇人,其次为gucihi,然后是buya sargan(小妻),而最高者就是ajige fujin(小福晋)了。
    小福晋,在清室的后妃传中被列入“庶妃”,从上面关于努尔哈齐的后妃表中可见,她们都是或为努尔哈齐生育了子女,或者随努尔哈齐殉死者。治清史者多谓努尔哈齐的后妃不仅上表所列的16之数,只是其余那些,既未为他生育子女,又没有特殊功绩可言,自然也就不见于史乘了。
    庶妃与侧妃以上诸福晋,在地位上是判然有别,不可逾越的。如上表中努尔哈齐的侧妃博尔济吉特氏和哈达纳喇氏均未生子,却仍然是福晋而非“小福晋”。这种差别,从她们所生子女的地位上,可以看得更清楚。
    天聪八年(1634)四月,皇太极“分叙父汗(即努尔哈齐)诸小福晋所生诸子”,(注: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天聪八年四月初六日,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73页。)所封的五人,是努尔哈齐的庶妃所生之子的全部,在此之前,五人中有三人为“闲散”亦即无职无差之人,另两人一为游击,一为备御,皇太极此次授给他们的,也不过是三等副将、备御等职,与努尔哈齐那些福晋、侧福晋所生之子如代善、莽古尔泰、多尔衮、多铎等人的煊赫,恰成鲜明对比。在“母以子贵”的时代,这些庶子的处境正可折射出他们的母亲在家庭中的位置。
    总之,人们对于满族早期家庭所最容易产生的误解,就是将一夫多妻中的妻,与那些亦婢亦妻身份近似于妾的妇女混为一谈,将她们一概称之为妾。这是应该辩明的问题。
    正福晋、侧福晋、正妻、次妻等名目,不见于明代皇室王公之家,在满洲皇室却一直存在到清末。迄今为止,尚无人对这些名目的准确含义进行讨论,笔者则认为这一讨论对于深入了解满族婚制与汉族婚制的异同,是很有必要的。
    建立在宗法制度上的中国传统社会严格禁止一夫多妻,《唐律》中已有对“有妻更娶妻”的惩处规定,明律则规定“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注:《大清律例通考》卷10《户律婚姻·妻妾失序律文》。)这条*在清入关之后纂修的大清律中,已被全盘接受下来。这是清代从法律上确立一夫一妻制的开始。不过,清朝此时接受《明律》中的这条律令,已不是简单的沿袭,早在入关前进入辽沈时始,满族就一直在效法汉族传统的宗法制度并极力向其靠拢,这是此条法律得以建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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