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太医院的沿革及其制度
供奉于内廷的医师或医疗机构,我国自古已有,但其职官设置及其体制,各朝之间互有异同。周官有医师上士、下士,掌医之政令。秦置太医令。西汉时太常、少府都有太医令。属太常者为百官治病,属少府者为宫廷治病。东汉、曹魏沿置。隋唐设太医署,其主管官员为太医署令。宋有医官院,金代始改名太医院,其长官为提点。元代亦称太医院。明、清两朝相沿。
清代的太医院,制度大体如下:
(一)机构及品服:清初,各官品级满汉间有所不同。康熙九年(1670年),由于政权已较巩固,为消弭汉人的仇视心理,标榜所谓“满汉一体”,将官制改归划一,所以太医院的官员,无分满汉,职掌皆同。但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仍设特简管理院事满大臣一人,作为太医院的最高长官,直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才撤消。此后,太医院各官皆由汉人充任,有时任用少数满人。其人员情况人体是:院使一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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