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谢崧奏报各地拖延情况,请旨速发。奉上谕:“直省举人起送会试,给予水脚银两,原系国家嘉惠士林、优恤寒畯之恩,自应早为给发,乃有延至次年,俟该举子由京回籍,始令补领,殊乖立法本意。嗣后此项银两,著各该藩司按照定例,于起送会试时饬该州县全数给发。”[54]关于盘费银的核销,清初规定,会试落第举子,由顺天府给路引一纸,证明已赴京入场,回籍核销,无路引者需返还盘费银。雍正时罢之。“乾隆初定制:举人会试,藩司所给公车银两,回籍验其落卷,无则追还入官。亦路引之意也”[55]。康熙七年曾规定,会试榜发后,落卷要发还本生阅看。因此,有落卷证明考生已赴京会试,这种方法的确方便了落第举子。对于领取盘费后因生病、丁忧返籍,未能赴试者,清政府规定,可向地方官府申明,若属实,则已领之银即作为治疗、丁忧之资助;若中途病故,则作为丧葬之资,“均免追缴”[56]。
另外,临时性开支项目更多地反映了对士子的笼络。如雍正时三次为落第举子赏发盘费银,尽管数额逐次减少,但毕竟对士子是一种心理安慰,况且山东、四川举子所得,比赴京时的正项盘费银还多。乾隆四年会试,因天气寒冷,清政府拨银一万二千九百余两给会试举子每名三两,以作修整衣履之用,被士子称颂为“右文礼士”,“洵振古希逢之时会也”[57]。赏老年士子职衔并赏赐绸缎等,亦使“耆年宿学得沐恩荣”[58]。允许老年科第者重宴鹿鸣、重赴恩荣,是清代之创例,无疑会使那些老年科第者因再次风光而备感荣耀。尽管此项开支极其有限,但笼络士子的效果极佳,清人笔记、文集中盛赞重宴者比比皆是,人们称之为“艺林盛事”。
3、树立榜样
清政府为中式的举人、进士颁发旗匾银,并有顶戴衣物之赏,不仅是对科场杰出者的嘉奖,更是要树立榜样,把读书做官的思想传向全社会,促使更多的人走上科举之路。清代所发旗匾银,数额不大,但从始行到定制,还是有所增加的。这些银两就是供中式者制做匾额钉挂的。这对中式者来说当然是一种荣耀。此外,对新中式的举人、进士还有冠带衣物等赏赐,而且都是官府特别定做的,非常人所有。因此,当那些中式者衣锦还乡时,又有“官为树旗竿、送匾额、鼓吹、礼其庐”[59]。此时此刻,众人除了对他们投去羡慕的目光外,必然会产生向他们学习的动力。“羡鱼莫若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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