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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对西方外交冲击的制度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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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5: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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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里加急”,也需几十天,因而君臣之间的信息沟通具有了很高的“距离成本”。这种制度设置在承平时期还可勉强应付,但在紧急时期,这种遥远的地理距离产生的君臣获得信息的“时间差”却是致命的。历任办理夷务的大臣为避免因等待一个月之后的圣旨而贻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几乎不惜捏造圣旨和采取先斩后奏的方法。琦善《穿鼻草约》的签订(注:蒋廷黼:《琦善与鸦片战争》,见《中国近代史》,附录二,海南出版社,1994年。)、耆英在签订《南京条约》、徐广缙在1849年“入城”危机(注:诺德:《1849年的伪诏》,转引自茅海建:《近代的尺度》,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116页。)、桂良在1858年上海“税则”谈判时期无不运用了这种大逆不道的做法。甚至在1858年广州被英军占领后,地方民众也伪造了要求抵抗英军的假圣旨。此外,由于钦差大臣远离北京,导致钦差大臣有了“天高皇帝远”的便利,以至于皇帝偏听偏信,缺乏迅捷的、多渠道的外国信息来源,这又进一步导致了皇帝外交的决策失误。叶名琛主持五口夷务时期,他向皇帝写的许多反映西方国家情况的奏折内容,有的是想当然,有的几乎就是道听途说。在一篇分析1853-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的奏折里,不仅连战争交战双方英国、法国、俄国和土耳其的地理位置没搞清楚,而且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也糊里糊涂。(注: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第二册,第436-437页。)正如英国公使额尔金所作评论:“贵国向于外事,俱委离京远住之钦差大臣办理,以致历与各国大员每有不洽事故,适遇转陈伸屈,而朝廷仅据钦差大臣奏闻为信……”(注:《第二次鸦片战争》,第三册,第552页。)
第四,这种制度设置所包含的最高决策权含混和矛盾之处,使办理外交的钦差大臣们、通商口岸的督抚们,甚至皇帝失去了制度本身对他们行为的制约,以致缺乏了对西方事态发展负责的终极责任人,并最终导致了在对西外交决策、中西谈判过程中皇帝和大臣之间的“踢皮球游戏”。清代在省一级虽然确立了总督和巡抚为军政首长的制度,但朝廷对督抚们的行动有着严格的限制,一切较为重大的政务都必须奏报皇帝。如督抚们有越轨之处,立予法办。故清代督抚们虽被授予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政权力,但在湘淮系出身的督抚们崛起前,地方上并没有发生拥兵自重、对抗朝廷的地方势力。“天子亲览万机,一切取裁于上,百执事拱手受成”,以至于“渐摩既久,以推诿为明哲,以因袭为老成,以奉行虚文故事为得体”。(注:魏源:《太子太保两江总督陶文毅公神道碑铭》,《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76年,第328页。)“固守成例是在清专制政府下面做官的唯一官箴”。(注:李剑农:《中国近代百年*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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