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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历史中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7-3-10 10:35:36  来源:不详
时刻,既不重视海防,也不重视外贸,更不重视外交。仍然死守着老祖宗的过时的观念,皇帝君临天下,四海臣服,万邦来仪,只有藩属国的朝贡,无所谓外交,有关业务例由礼部(俄国由理藩院)主管。欧洲在公元1648年威斯特发里亚和约签订之后,各国先后建立了外交部,视外交为第一要政。向国外派出常驻外交代表机关与驻在国进行*联系以代表和保护本国利益,这些在当时都是公认的国际惯例。而清代的官制仍是吏户礼兵刑工。在咸丰十年十二月(公元1861年1月)设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以前,从无主管外交事务的中央官署。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中国皇帝的权力受之于天,“天朝统驭万国”,是“天下共主”。皇权高于一切,维护皇权的神圣性成为外交活动最高准则。外国使节晋见清朝皇帝必须行跪拜礼,跪与不跪,中外双方长期争执,几乎成了清朝前期中外交涉中的最大难题。
  外贸也纳入朝贡这一传统模式,那时并无现代意义的对外贸易。清政府把外国要求来华贸易看作是向中国“臣服”、“朝贡”、是“倾心向化”、“叩祝万寿,备进方物”,对策是所谓“加惠远人,抚育四夷”。这种朝贡模式的通商,价值观念重在贸易对象的亲疏依违,而不在经济利益的多寡有无。清朝前期的皇帝和大臣们,认为“天朝富有四海”,“外洋物件,天朝却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视外贸为元关紧要的事务,或只重*效益不重经济效益,完全不能适应世界范围内激烈的贸易竞争。
  在清政府的模糊观念中,外交就是通商,通商就是朝贡。是早成立的一个办理对外交涉的中枢机构,便叫做“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古代中国历来以天朝自居,外邦均视为“夷”,故清代长期称外交为“夷务”,外交照会称“敕谕”,皇帝自称为“朕”,外交“朕抚御万方”等等。这种传统模式一直沿袭到被历来瞧不起的“夷”打败之后,才逐步改变过来。
  外交与商务混淆,商务与朝贡混淆,这种外交体制与十七世纪以来的国际环境是完全不能适应的。欧洲各国在长期交往中已逐渐形成许多不成文的、但有法律效力又为各国所接受的习惯做法和先例,即所谓国际惯例,诸如大国间可以互派大使(十九世纪末叶以前限于大国)、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外交使节代表本国政府与驻在国政府办理交涉、外交代表人身及其住所不可侵犯等等。清朝皇帝及其大臣们长期在闭关锁国的状态下生活,对于世界上早已形成的一些外交惯例懵然无知,而又突然一下子被卷进了陌生的国际社会,以致在与西方国家接触中多次举措失当。例如,拒绝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拒绝外国在北京设立外交代表机关,也不向任何国家派遣常驻外交代表,手持国书的来华外交使节不准进入北京,这些在当时欧洲各国早已形成的国际惯例,清政府都以不合天朝体制断然拒绝了。清初海禁极严,互市仅限贡舶,海禁开后,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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