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李朝事记载:“明邑田额粮七千石……(顺治)十一年大兵廓清,虽陆续招集,苦无农具,经略洪承畴给发牛种,民渐居业。余履任后,单骑躬亲劝垦,今已开三千九百七十七石零。”[158]在攸县,顺治十一、二年,曾两次由经略洪承畴“给发牛种垦田”,垦出田地四十二顷九十亩,并一直延续下去[159]。蒋应泰在宁乡“兴屯奏效”[160];吴弘道出任沅江知县前,主要从事“开垦屯田及采办军需”[161]等等,可见屯田在当时是具体责成幕客和地方官在各地普遍实施的。通过屯田这种形式,带动垦复抛荒田和开种成熟的荒闲田,起了促进各地恢复生产的作用。
当然,屯田的收入用来补充军需,这才是洪承畴在湖广大力推行屯田的原动力。顺治十六年,洪承畴曾提到“十一年起至十四年止,凡湖南屯田、江西折米及职军前盐利、木利生息,接济军需,各项奏效文册,职俱一时并行督造。”[162]在此,也不排除直接调拨军前将士从事屯田的可能。
总之,在洪氏派出大批幕客从事屯田或管理工作以后,各地逐渐恢复了生产和社会正常的秩序,军需也得到一些补充。如衡阳县,顺治十二年“经略大臣洪承畴征云贵,驻府城,治兵、增民田粮。”,十五年,“始开征垦荒粮”[163],我想,这荒粮中可能也有部分屯粮。而“增民田粮”则是在民田中普遍增收的田赋,也用以补充军饷,即所谓的“洪饷”。
(2)征收“洪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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