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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旗制度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7-3-10 10:44:24  来源:不详
 努尔哈赤正式建立八旗制度时,明确规定,所有人员必须编入八旗,“聚集之众多国人,皆均匀整齐点数”,分隶各牛录,禁止隐匿丁口脱漏不报,不准离旗外逃。这样就将来自不同地区的、分散的数十万人口统一编制起来。

八旗实行*管理制度。努尔哈赤规定,三百丁为一牛录,设一牛录额真。五牛录为一扎拦,置扎拦额真一。五扎拦为一旗。扎拦,亦称甲喇,乃满文jalan的译音,原意为“草节、树节,竹节儿之节,骨节之节”24。此处系将“甲喇”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机构,下是牛录,上为固山()。甲喇额真管五个牛录(后每甲喇辖的牛录不尽一致,有的多达十余牛录),受治于固山额真,归本旗旗主贝勒统治。八旗之上,有“英明汗”努尔哈赤主宰一切。这样一来,原来分散的几百牛录被统一编制起来,分级管理,克服了过去努尔哈赤直接约束各个牛录的不便,管理上既严密,又灵活,对加强后金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起了很好的作用。

这样编立的八旗制是后金国的军事制度。八旗的诸申是兵民合一,平时耕猎为民,战则披甲当兵,每个诸申皆有出征厮杀的义务。各个时期佥丁披甲的比例不尽相同。天命三年(1618)四月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兴师伐明时下令。“一牛录五十甲,以十甲之人守城,四十甲从征。”25后来规定一牛录出一百甲,有段时间每牛录佥丁披甲多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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