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但是行不通,所以变成为庄田,转而采用租佃形式。皇庄、官庄和旗庄都没有庄头,由庄头招佃,找人耕种。土地的收益上缴内务府或八旗衙门,用来补助贵族和军土的生活费用。
清代的庄田大致分为三种,一种是属于内务府的庄田,数目不很多,大约共五千七百四十八顷三十亩;一种是八旗官兵的庄田,共十四万零一百二十八顷七十一亩;另一种是宗室的庄田,共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八顷四十五亩。以上三项合计共十五万九千二百一十五顷四十六亩。
清初,最初土地约二百九十万顷,庄田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点四。到了乾隆时,庄田只占百分之二,当时全国土地总面积已达七百八十万顷,而庄田还只有十五万多顷。
以上材料说明,圈地所占全国土地总面积最多时达百分之五,最少到百分之二,因此,它对当时经济发展来说,不起很大的作用,不应把它的作用过分夸大。当然,这种采取落后方式,抢夺民田,用奴隶劳动,只有很短的期间就改变了。即使没有改变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只是昙花一现而已。不能因此就说清初的中国社会倒退了。
2.关于治河问题
下面谈一谈清初恢复经济措施之一的水利事业,这和治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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