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口不再征税,而死亡了的人口税应该由谁来抵补呢?于是后来又想了一个新办法,决定不再按人口征税,将应征人口税额,分摊在土地税内按亩合并征收。在一七一六年,广东首先将人口税归入土地税里征收,农民很满意,中央和许多省都感到这个办法好,于是就陆续实行。一七二三年先在河北,其后是山东,一七二四年在福建,都先后实行。一七二六年以后,又有许多省份实行。从一七二七年到一七二九年陆续通行到全国。这就是所谓摊丁入亩,又称丁随地起。一七二九年全国差不多普遍实行了,只有山西一省直到一七四五年(乾隆十年)才彻底实行,是全国最晚实行的。贵州究竟是在哪一年实行的,记载尚不一致。
这一制度的实行,使人口税永远在中国绝迹了,这是很了不起的。摊丁入亩是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发展来的,它是在清初生产恢复发展、人口增长、国家收入增多的基础上采取的有重大意义的措施,不是凭空想搞出来的。在摊丁入亩以前,赋役制不公平合理的: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劳动人民所受的损失很大,而地主的人口税支出较少。因为丁税只有成丁才抽,地主家里壮丁应纳税额和土地收入比较起来是很有限的;而农民只靠壮丁劳动,如果交不出丁税就必须服役,家里生活就没有着落了。加之,服役一二天,路上来回就得很多天,时间、精力、财力都有很大耗损。所以老百姓对徭役感到是一个严重残酷的负担。中国过去有赋有役,赋是有限度的,有一定规定;徭役扰民则比赋厉害得多,甚至可以破家,给劳动人民带来的痛苦比赋更加残酷。所以农民痛心疾首,屡起反对。清朝早有入主张改革丁税,但是总没有改成功。到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行以后,丁税有了固定数额,才给摊丁入亩创造了条件,迫使统治者感到不这样改就有很多麻烦,不自不改了。
清代把赋税叫做地丁钱粮,是是指土地税,丁是指人口税。地丁合在一起按土地片收,使国家收入得到了保证,同时人民的痛苦也减轻了一些。地主负担虽然增加了,但也很少很少,每田赋银一两不过只加银二钱多一点,即只增加了百分之二十,而且,一般农民应交的田赋达到一两的很少,地主每两加二钱银子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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