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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官制度述论

时间:2007-3-10 10:45:21  来源:不详
县官的人选,特别是善于理政的雍正帝深知“守令乃‘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百姓之休戚,故得其人则民生被泽,而风俗日淳;不得其人则民生受累,而风俗日薄。”〔12〕县官素质的好坏,对一县的治理、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县官的品级和待遇

 

清代县官的名称沿袭明制,称为知县。其知县之名源于宋代。时,皇帝常直接委派京官去掌一县之政,即所谓“知县事”,简称“知县”。知,为主持之意。明清知县之名即源于此。

县官之名除了定制为知县之外,还有县侯、明府之别称。俗称“亲民官”、“父母官”,习称县令。百姓尊称大老爷、县太爷或县官大人,而其属下则以“县尊”敬称。县官还有“县正堂”之称,这是因为旧时县官正式办公的处所是衙署的大堂,故大堂称为正堂。县官在文告、碑刻、匾额、官衔牌上常以“县正堂”作为县官的代称。此外,县官还有正印官之称,这是因为清代地方府、州、县官所掌之印俱为正方形而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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