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宜条议》第七条规定:“禁擅兴土木。澳夷房屋、庙宇,除将现有者逐一勘察,分别造册存案外,嗣后止济修葺烂坏,不得于旧有之外添建一椽一石,违者以违律论罪,房屋、庙宇仍行毁拆,变价入官。”(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可见,对澳门的领土权,清政府是相当重视的。
从行政管辖权来看,清代的管辖机构比明代更加严密、高级。雍正八年,清政府在前山寨设立县丞佐堂衙门,管理澳门民夷事务。按清代官制,县丞是知县的副职,属于正八品的文官,比明代管辖机构升格了。乾隆八年又批准按察史潘榘和两广总督策楞请“移县驻望厦村”,后又移驻佐堂栏尾。从此,佐堂衙门在澳门境内统治达106年之久。 清朝官员还加大管理力度,经常颁布限制澳夷条例,以防范约束葡人在澳权力。如清乾隆八年首任澳门同知印光任发布《管理澳夷条例章程》七条;乾隆十三年澳门同知张汝霖又发布《澳夷善后事宜会议》十二条;乾隆十五年署理香山县事张甄陶制定《制澳三策》;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制定《防夷五事》和《禁例九条》。道光十一年,两广总督卢坤修订《防范澳夷章程》八条;道光十九年,林则徐又发布《传谕澳夷将夷船栈鸦片呈缴》和《传谕西洋夷目严拒英夷》等*、规则。这些规定都使中国官员牢牢管辖澳门,管制着葡人。
从军事管辖权来看,清政府特别注意对澳门的军事管理,在兵员和将官级别上多次升格。顺治四年,官兵“增至千名,辖左右营,千总二,把总四”。康熙元年,兵员增至1500名;康熙三年“改设副将,增置左右营都司佥守备,其千总、把总如故,共官兵二千名”(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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