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台湾位于我国的东南海疆,是汉族和少数民族高山族等居住地区。高山族,清朝文献中称“生番”和“熟番”。“生番”是居住山区,受汉族文化影响较小的高山族人;“熟番”则指在清政府直接管辖下、受汉族文化影响较大的高山族人。清政府在台湾设立行政机构,管理汉族和高山族等各族人民,始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帝统一台湾。二十三年,清政府设台厦道,管理台湾及厦门地区;并决定在台湾设一府三县,直接管理。府为台湾府,县为台湾、诸罗、凤山三县。雍正元年(1723年),增设彰化县。雍正五年(1727年),改台厦道为台湾道。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道加按察使衔。五十三年(1788年),把诸罗县改为嘉义县。嘉庆十六年(1811年),清政府为加强对台湾东北部的行政管理,设立了噶玛兰厅。此外,清政府还在康熙六十年至乾隆四十六年(1721-1781年)间,设巡台御史,加强对台湾的稽查。在文化教育方面,台湾设台湾府学教授、训导各一员,台湾县学教谕、训导各一员,凤山县学教谕、训导各一员,诸罗县学教谕、训导各一员,彰化县学教谕、训导各一员,掌学校生徒训迪等事[2]。这一切,为后来台湾建省以及台湾文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光绪十一年(1885年)九月,在中法战争之后,清政府为了加强海防建设,决定在台湾建省。对此,光绪帝谕示:“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著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详细筹议,奏明办理”[3]。后来,光绪帝又多次谕示台湾建省问题。直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台湾建省工作才最后完成。台湾建省后,郡县建置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割台”前,台湾省的府县设置情况是:台湾府,辖台湾县、彰化县、云林县、苗栗县、埔里社厅;台北府,辖淡水县、新竹县、宜兰县、基隆厅、南雅厅;台南府,辖安平县、凤山县、嘉义县、恒春县、澎湖厅。此外还有台东直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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