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万合计240万元”。他进而“依生存竞争原理、以毒攻毒之法则”提出“渐禁论”观点:“鸦片可仿国内现行专卖制度,统归政府专卖,并可纳入卫生警察施行体制。鸦片的买卖,可于台湾岛设置鸦片特许药铺,除药用鸦片之外,不准买卖。对鸦片中瘾者,由政府特许,向药铺购买”。(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根据台湾总督府公文档案编译《日据初期之鸦片政策》第一册,页15、16。)
村野对于此一“颇具财政观点”的渐禁政策深表赞同,于是,12月14日将意见书向伊藤总裁提出。1896年2月, 伊藤总裁提交内阁会议加以讨论,终获准行,由此传达桦山总督,至此渐禁论始获定案,结束了鸦片政策争论不休的状态。1896年3月23日,在台湾总督府的请求下,后藤新平进一步提出有关鸦片制度行政机关、财政、警察配合执行等施行细则,可说是鸦片专卖制度的基本设计图,该书最后附言部分尚且预言渐禁政策可在30至50年期间见效。1896年6月, 后藤新平又以台湾总督府卫生顾问的身份到台,做实地考察后,再次向总督府提出报告,强调:“若强欲严禁,由此采行镇压等行动,恐需调遣两个师团以上的兵力,而且将损失其半数以上”。在具体措施尚未出台之前,1896年9月8日,总督府民政局以民总第350 号急件向各地方官长发布《关于鸦片取缔之通牒》,(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根据台湾总督府公文档案编译《日据初期之鸦片政策》第一册,页43。)规定:凡私自输入鸦片,或由住民对日本人贩卖、提供鸦片烟及鸦片吸食器具者,皆属犯罪,严加惩处,但特别强调台湾住民之间吸食贩卖鸦片烟及鸦片吸食器具者,暂不过问。与据台初期的绥抚政策相适应,鸦片政策经过一两年的摇摆,终于尘埃落定,渐禁政策初步开始在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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