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藤新平以意见书与台湾结缘,1898年3 月他由内务行政长官改任台湾总督府民政局长,6月起改名为民政长官, 成为日后台湾鸦片政策的执导者。
二、鸦片渐禁政策40年(1897—1937)
第三代总督乃木希典统治的1897年1月, 总督府根据当时内务省卫生局长后藤新平的建议,采取鸦片渐禁政策,发布《台湾鸦片令》,规定只准许专卖局进口、制造鸦片,严禁无特许证者销售或持有鸦片,吸食鸦片要经过特别许可。台湾鸦片专卖制度随着当时岛内外形势的演变和吸食者的具体情况,几经变化,不断修正调整。自1897年始到1937年中日战争之前,颁布了许多有关鸦片的律令,各种律令于鸦片的制造、售卖、吸食等方面作出严格而细致的规定,从而形成严密的专卖体系,分述如下。
制造 总督府于1896年3月,在台北设一制药所, 一面调查有关鸦片之吸食与贩卖事项,一面从事鸦片烟膏之制造,视其品质优劣分为福禄寿三个等级。初始因工场规模过小,所制烟膏供不应求,乃于1898年6月及1905年7月,先后扩充设备,改用机械操作。烟膏制成之后,由专卖局发给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发给特约批发者,特约批发者再转给零卖商人,最后再由零卖商人卖给鸦片吸食者。台湾总督府为了创设鸦片专卖制度,并推行所谓卫生行政,在1896年4 月聘请后藤新平担任总督府卫生顾问。同年6月, 后藤新平随同前来赴任新总督一职的桂太郎来到台湾,并推荐加藤尚志担任台湾总督府制药所所长,加藤尚志从此成为后藤新平渐禁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加藤与技师人员一行于1896 年4月抵台就任,为了配合在同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专卖制度,乃开始调查研究,6月,完成制药所工厂与办公场所,10 月如期确定鸦片烟膏的近代生产方法,推出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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