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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沈葆桢未刊信稿
沈葆桢信札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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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葆桢与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

时间:2007-3-10 10:48:29  来源:不详
立场。他肯定了牡丹社人杀害琉球人,是属于中国的内政和法律问题,应由中国政府处理,日本无权过问。他还以强有力的逻辑,揭穿日本为琉球人复仇的虚伪面目,表明中国人不惜一战保卫寸土的决心。《申报》为此发表评论说:“理直气壮,言之中肯”,“中国之直,日本之曲,一览而愈昭矣!”这一公文把日本的真面目暴露于世人面前了!

6月22日开始,潘wèi@④在递交沈的信件之后,即举行多次谈判。第一次谈判,潘wèi@④要求日方表明侵占牡丹社之后下一步行动,日方答称:“以后有无话说,应俟日本朝廷之示”。回避了扩大侵略的意图。潘wèi@④要求日方答复沈葆桢的照会。日方同样闪烁其词,声称俟日本政府指示。6月23日,日本陆军中将西乡从道在答复潘wèi@④上述问题时,仍然以“以后之事,总须候朝廷示下”[14]。西乡在这次谈判中,实际是执行了日本政府预先制定的《要略》的狡猾策略。《要略》要求台湾日本侵略军头目不过问外交谈判,只执行军事侵略行动,以免使日本活动处于被动之中,而且能使日本在北京的谈判取得有利的讨价还价的地位。

为了剥夺西乡所谓“惩办”牡丹社人的借口,潘wèi@④向高山社发布告示,要求各社具结,保证“永不*”,并声明“该处系中国管辖,应由中国按律办理”,“复将各番社具结情形函知,并以柳原所议第三条业已办定,牡丹社系中国所属,应归中国自行正办,请其退兵,以便中国派兵前往办理”[15]。西乡原企图按原订策略,回避“惩凶”、退兵实质性问题,现已无可回避,便约再议。6月25日,潘wèi@④继续与西乡谈判。会上,潘wèi@④声称愿意满足柳原在北京提出的“杀害我人民者诛之”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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