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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前后的台湾海防

时间:2007-3-10 10:48:42  来源:不详
为总办,全台分南、北、东三路,分设抚垦局及分局,从事“抚番”、招垦工作。从1886年6月起,经过数个月的努力,招抚后山南北两路“生番”218社,“番丁”5万余人。前山各军亦续抚260余社,薙发者3800余人,“均名次第归化”,可垦田园数十万亩(《刘壮肃公奏议》,卷四,第220—221页。)。

5、多方筹划海防经费建省分治、加强海防需要大笔经费,长期靠闽省及邻省接济,终非长久之计。1886年5月刘铭传提出,财用“不能不就地筹划,期于三五年后,以台地自有之财,供台地经常之用,庶可自成一省,永保岩疆”(《刘壮肃公奏议》,卷七,第303—304页。)。为了清除积弊,增加财政收入,刘铭传决定首先从清赋入手。从1886年开始实行清丈至1888年全部告竣启征新赋,历时三年。据刘铭传1890年6月奏称,清丈后的现定粮额年征银512969两,随征补水平余银,加以官庄租额,共银674448两有奇,比较清丈前的旧额溢出银491502两(《刘壮肃公奏议》,卷七,第323页。)。因此,清赋的结果,不但查清地籍、户籍,使赋率及土地所有权得到较合理解决,而且增加了大笔财政收入,可供海防及各项建设之用。

除清赋外,刘铭传在整顿税收方面,也取得很大的成绩。据胡传1893年2月17日在《台湾日记与禀启》中所记:“自设行省以来,增田赋、榷百货、采矿、蒸脑、淘金、开煤,岁入近二百万”。蒋师辙1892年7月1日在《台游日记》中亦记:“田赋所出与夫关榷杂税,岁入率二百万金”。故当时台湾的财政收入,每年从90万两增至200万两左右,增加一倍多(邓孔昭:《台湾通史辨误》,第133—134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4月。),成绩颇为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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