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以及抵御外国侵略者染指台湾等方面所作的努力,也都是有益于中国历史发展进步的。
第三,爱国者应当爱护百姓,他的所作所为应当有益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改善。国家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家,是由广大人民组成的,除了领土主权、国家机器外,支撑国家最重要的成员就是百姓。对百姓的态度,是衡量爱国者的又一重要标准。
施琅在征台过程中,占领澎湖之后,郑氏败局已定,但施琅却不忙于进军台湾,而是着眼于做争取郑氏及其军队的工作。有人向施琅进言:“公与郑氏三世仇(郑成功杀了施琅的父亲和弟弟,郑经时,又杀了施琅的子侄,多达七十余人),今郑氏釜中鱼、笼中鸟也,何不急扑灭之以雪前冤?”施琅却说:“吾此行上为国、下为民耳。若其衔璧来归,当以国家、百姓为重,不计私仇。清军攻下澎湖以后,即赦之,毋苦我父老子弟幸矣!何私之与有?”9。他还向郑氏手下的人声明,“断不报仇!当日杀吾父者已死,与他人不相干。不特台湾人不杀,即郑家肯降,吾亦不杀。今日之事,君事也,吾敢报私怨乎?”10 施琅厚待投降和被俘的郑军将士,稳定民心;同时建议朝廷“颁赦招抚”郑氏,以争取和平统一台湾。康熙同意他的招抚政策。施琅在澎湖“抚绥地方,人民乐业,鸡犬不惊”,甚至派人捞救跳水未死的郑军官兵,使得台湾、澎湖军民“莫不感泣,愿内向”11。由于施琅在澎湖击垮了大将刘国轩率领的郑军主力,又采取积极招抚的政策,郑克塽、刘国轩见施琅“无屠戮意”,终于认清了形势,决定降清。他们请施琅迅速到台湾稳定局势。施琅不费一兵一卒地抵达台湾,以和平手段完成了统一台湾。这就使清军和郑氏的军队避免了杀伐流血,更使台湾百姓避免了一场战火。
施琅来到台湾后,命令军队从大陆运去粮饷,不得向当地百姓征集。军队的“日用蔬菜,市肆买办,照依民价无亏,断不许借称官办应用,一丝一毫侵取民间”12。他还严禁当地社保甲进行犒劳军队的活动,以免“致扰民生”13。这种为民着想的观念,在当时、以至今天都是十分可贵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