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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强占澳门与清政府拒绝批准中葡《和好贸易条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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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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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租居澳门以来,每年都按时向中国政府缴纳500两租银, 但从1849年亚马勒被刺以后,即抗缴租银。虽经香山县令历年向澳门葡萄牙理事官发出索取租银的照会,但都无一例外地被退了回来。1876年香山县令张jǐng@④张pán@⑤在《查复葡萄牙欠缴澳门地租原委禀》中说:“遵查澳门为西洋人所住,始自前明嘉靖年间,载在县志。每年仅纳地租银五百两,向于十一月冬至前后照会洋官,由县派拨书差前往澳门征收,附入地丁项内,批解藩库投纳,递年列入地丁钱粮奏销。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以前,均已征收完解清楚。自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起,各前令屡次照会饬差赍投,随据差禀,洋官不收照会,不肯完纳,询其何故,并不说明,等情”(注:厉式金:《香山县志续编》(1923年版),卷6,《海防》。)。葡官不说明不纳地租的原因,这是因为他们说不出不肯完纳的理由。事实很清楚,葡萄牙不向清政府交纳500两租银,同强迫澳门中国居民向其交纳地租的目的相同, 都是为了把澳门这个租居地变成葡萄牙的殖民地。
中葡立约谈判与清政府拒绝批准《和好贸易条约》
葡萄牙政府觉察到采取与清政府对抗的办法既不能达到目的,而且还为葡萄牙的贸易和澳门的商业带来灾难性的恶果。为了与中国签订一个同英、法、美等国享有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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