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葡萄牙强占澳门与清政府拒绝批准中葡《和好贸易条约》(二) |
|
时间:2007-3-10 10:49:37 来源:不详
|
|
|
样商业特权的条约,也为了把强占澳门这一既成事实用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寻找机会同清政府进行谈判。为此,葡萄牙曾恳请英国给予帮助,但遭到了英国的拒绝。于是,葡萄牙转而求助于法国。1861年3月,法国驻华使馆参赞哥士耆(Michel Alexandre Kleczkowsky)向清总理衙门进言:“大西洋一国,旧在澳门居住,二百余年,极为安静,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虽经在江宁换约,但八年间,因未在天津换约,该国不肯约束其众,以致漏税滋事,诸弊丛生,若与之换约,则可令其稽查漏税,严查滋事,颇于中国有益”(注:(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74,页25。)。总理衙门认为,哥士耆所称各情,似尚近理,但亦未敢深信。咸丰十一年三月初八(1861年4月9日),哥士耆照会清政府说,澳门总督葡萄牙国全权大臣基玛良士,奉命前来与大清国商议订定和好通商条约,如蒙允准,本法国执政甚为欣悦(注:《澳门专档》(三),页2。)。 清总理衙门答复说,不同意葡使来京,但可在天津进行谈判。哥士耆复照说,澳门总督无意进京,请不必心存疑虑。同治元年四月二十九日(1862年5月27 日)基玛良士和随员理事官庇礼喇、翻译官公陆霜到达天津。公陆霜是一个中国通,在华已有30年。
五月初六日(6月5日),基玛良士致清政府照会说:“本国大君主与贵国大皇帝及两国人民向来均无交责之举,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